抬头看到公司招贴,低头发现烟杂小店,住宅改成商店,这种“住改商”的情况几乎存在于所有小区。
对此,左邻右舍的反应也是泾渭分明:有人觉得,家门口多几家小店,挺方便的;也有人认为,吵了,脏了,不安全了,这种做法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属于严重扰民。
至于业主则理直气壮:物权法马上就要实施了,既然房子是自家的,那么用来经商开店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小区里经商开店,到底是便民还是扰民?我的房子我做主,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
这里就是一条“商业街”
内马路社区,既有老新村也有新住宅。而不问新老,居民们把自己的房子开店的情况,一样的多。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一下,在这个不大的社区中,利用居住房开的店计有:房产公司12家、棋牌室4家、理发店3家、铝合金店4家、车辆修理铺3家、粮油店2家等,其他的书店、影碟店、小饰品店、烟杂店、干洗店、小吃店、衣帽店更是不记其数。在社区东边一排楼房下,底楼的居民个个充分利用起了自家的资源,开出的小店鳞次栉比,远远看去就像一条商业街。
同样的情况在其他的小区也或多或少的存在。
里河新村正在进行老新村改造,重点就是要把小区里破墙开店的商户转移到指定的区域。在那里,底层开店的情况虽然比不上内马路社区那样壮观,但也是应有尽有。桂花新村没有大规模商业街的现象,但是小区里的烟杂店生意依然红火。竹苑新村规模很小,虽然没有小店,但是一户人家摆出招牌在楼上开起了心理咨询诊所……
小区住宅商业化现象似乎愈演愈烈。面对质疑,物业管理无一例外地两手一摊:我们管不了。而城管等执法部门也囿于种种限制,无法一一查处管理。这样的情况似乎的确随心所欲。
左邻右舍各有主张
小区里搞出这么多商业设施,到底是好是坏呢?左邻右舍最有发言权,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居民,他们的意见泾渭分明的分成两派。
支持者认为方便,是个好事。住在内马路的刘阿姨就觉得楼底下的商业街没什么不好。“你看多方便啊,买个柴米油盐不用跑远路,而且这里什么店都有,有些东西外面还买不到呢!”桂花新村的陈先生也觉得这不算什么,他说小区挺大的,为了一包烟跑到门口超市去有点不上算,还是楼底下的小店来得方便。
反对者则坚持认为这是扰民。秦先生楼下的人家开了一个麻将馆,一说到这个他就火大。“半夜里稀里哗啦的,吵死了,我希望它早点关门。”而方先生最讨厌的则是来来往往的人群,在他眼里小区就是居住的地方,不管你开什么总会打破清静的环境。
不过,开这个开那个,有一个是大家都反对的,那就是小区里的公司。长岛花园里曾经有个化妆品分销点,还租了两个车库当仓库。对于这个公司大家一致反对,认为它既影响了小区环境,又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最后,在大家的抵制下,这家公司只能搬了出去。
我的房子谁来做主
那么,像这样在小区内利用居民住房,经商开店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
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就此记者特意咨询了江苏尚韬律师事务所的赵胜律师。赵胜律师为我们划了几条线:一是购房合同上是否对房层用途有所约定。近年来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都会在购房合同中注明房屋的用途。规定作为住宅的房屋一旦用作商用,就是违约行为,就违反了法律。
第二条线就是是否触犯从事某一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他认为,要经营各种行业,必须满足各个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而且不同行业所涉及到的行政部门都也不相同。像是工商、消防、卫生、公安、绿化、环保等行政部门,都对应着相应的行业。如果没有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经营机构,就是违法的。而且经营机构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而且必须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地点进行经营,如果经营机构要改变办公地点,也必须到工商部门进行办公地点变更登记,如果说登记的地点与办公的地点不符,那么也属于非法行为,居民也可以依法向工商部门投诉。
第三条线就是是否对周围的邻居造成了不利影响。如果说房屋改做商用,邻居都没有意见,而且起到一定便民作用,那么可以在周围邻居的默认下存在。但是,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损害了邻居们的合法权益,邻居可以根据“相邻关系”提出异议。甚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住改商”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索取相应的损失赔偿。特别是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解决办法到底是啥
赵胜律师从法律角度的阐释其实说明了一点:小区里住改商并不是完全不可以,只要符合遵守一定的规矩就能够进行。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随心所欲来干,因为一旦自由过了头,最后就是混乱。譬如说,破墙开店就不可以,因为它可能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
现存的小区住改商到底有什么解决办法呢?业内人士认为,最好的办法其实就是堵疏结合。对于一些扰民的麻将馆棋牌室餐饮小店,物业和业主委员会要行使职责,坚决让它关门。对于散乱的便民的小店,通过合理规划,统一安排,将其逐步引导到配套商业设施中来。对于居民的住改商要求,建议小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相关的申请、审核程序,预先征求相关业主意见。而对一些破墙开店和擅自改变已经确定的住房用途的行为,就要请相关执法部门出面取缔。
其实,小区里还有很多相似的问题等待解决:车库出租、车位划分、小区门面房租赁、公用设施监管……这些问题都需要仔细分析,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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