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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实施后苏城首例物管公司“炒”业主
http://sz.HOUSE365.com  2007年11月03日10:08 姑苏晚报 点击:

    昨晚,高新区滨河花苑业主致电本报 热 线96466,反映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决定撤离,要求业主委员会限期招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公布了大批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的名单,要求他们限期缴纳所欠物业费,此举在小区内引起一片哗然。

    记者随即赶赴滨河花苑调查此事,据悉,这是今年10月1日 《物权法》实施后,苏城出现的第一例物管 “炒”业主事件。

    拖欠物业费百余业主被 “曝光”

    在滨河花苑传达室门前的公告栏里,记者看到了新港物业管理公司于10月29日发布的公告,公告中称由于小区规模较小,而管理成本却在逐年增加,物业公司已出现收支倒挂现象,且物业服务合同自2005年至今一直没有签订,所以,物业公司决定于今年12月1日起退出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请业主委员会于11月30日之前寻找新的物业公司接手,请欠缴2004年至2007年物业管理费和公用电费的住户于11月30日之前补缴所欠费用。

    物业公司同时公布了一份多达111人的欠费名单,其中欠费最多的达2131元,这111户总共欠费95022元。

    一名保安告诉记者,自从1999年滨河花苑建成后,新港物业就一直负责该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物业费标准一直是0.3元/平方米,“在苏州,这个标准是相当低的,即使400多住户全部足额缴纳物业费,也抵不上物业的实际开支。”这位保安说,现在别的小区都收取停车费来补贴物业费的不足,但滨河花苑因自身条件限制,无法划定停车位,所以这一块的收入也没有,物业公司实在撑不下去了,所以被迫决定撤离。

    该保安表示,在撤离之前,该做的服务工作他们还会一如既往地做好。

    物业撤离有人欢喜有人愁

    物业突然决定撤离,在小区里激起了轩然大波,很多居民担心,现有的物业走了,小区会不会暂时出现“管理真空”状态,即便今后来了新的物业,业主们还能不能享受到如此“物美价廉”的服务。

    一名业主说,平心而论,0.3元/平方米的物业费还是相当低廉的,“现在这么便宜的物业到哪找啊?而且物业的服务也还可以,一个晚上保安要巡逻七八趟呢。”

    而另一些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早就该换个管家了,几名被“曝光”的欠费业主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一名欠费业主激动地说:“我为什么要欠费?难道我真的在乎这点钱吗?我是用这种方式来表达对物业的不满!”该业主介绍,几年前,她家里失窃了5000元的财物,案发后她要求物业经理给个说法,但物业经理连上门打个招呼都没有。

    最头痛的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立泰律师事务所的吴卫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港物业提出撤离后,业主委员会曾经出面挽留,但对方“去意已决”,由于从2005年以来就一直没有签过合同,所以新港物业现在完全是“自由身”,它要撤离业主委员会根本没办法阻拦。“现在最大的难题是,留给业主委员会的时间太短了,在一个月之内找到新的物业公司简直是不可能的,这么短的时间连招标、开标的流程都走不完。”

    《物权法》撑腰业委会仍尴尬?

    身为律师的吴卫华说,这起“管家炒东家”的事件处理起来相当棘手,即便在《物权法》已经生效的状态下。“我们现在要做的工作首先是要征求业主们的意见,新港撤离后该找什么样的物业来接手,”吴卫华说,按照《物权法》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而目前时间相当紧迫,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小区就很可能出现一段管理真空,在这种非常状态下,业委会非常需要“特别授权”来处理非常状况。其次,选聘新的物业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招标流程,而这个流程该怎样规范操作,《物权法》也没有作出说明。

    吴卫华说,对于纷繁复杂的小区事务而言,只有一部框架性的法律显然是不够的,他希望《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能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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