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尚观察:
日前,建设部、发改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央行、税务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对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群众和地方政府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起实施至今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全国近1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政策解读:
关于建立和实行廉租房制度,是近年来中央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廉租房保障办法》的实施也标志着着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有关廉租房制度已经实施了有几年的时间,但是从总体情况来看,执行的力度有待于提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这一重要的制度也重新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廉租房保障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无疑将对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带来很大的影响,《办法》中明确的保障对象以及具体的保障方式,廉租房建设将进入一个快车道,加大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对《廉租房保障办法》实施的肯定同时,一些对于我国廉租房制度有更多的思考。首先是保障对象范围,目前的《办法》中明确的是全国近1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的城市低收入,而从我国目前的廉租房需求情况来看,要远远大于这样的数字,温总理在新加坡访问期间发表讲话时说“经济适用房大多数是面向中产阶级的”,如果作为市场调控的方针参考,廉租房制度也应相应递延针对更大的人群范围,比如对于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都是可以考虑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