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交易中心获悉,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由于网络系统调整,原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将延期执行,具体的执行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推迟执行了!”今天一早,许多市民打来电话向本报反映,原定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延期了。记者随即来到市房产交易中心,中心大门和总服务台的玻璃窗上已经贴出通知:“因网络系统调整等原因,最低计税价格实施意见延期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该通知由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出。
12月3日,有关部门正式对外公示了《关于实施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根据新的政策,最低计税价格与此前标准有了大幅度提高,此前本市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分为七类,最高的一类区每平方米为4160元,最低的七类区每平方米为950元。而按照新的标准,最高的一类区提高到每平方米7505元,最低的七类区提高到每平方米3013元。青房置换总经理秦彦举例说,如果用现金购买台东某小区一套面积60平方米的二手房,现行的过户价格可以最低报至4000元/平方米,总价为24万元;如果契税按1.5%计,营业税按5.5%计,个得税按2%计,需要缴纳的税费总额为2.16万元。而若按新的最低计税价格,该小区最低计税价格为6375元/平方米,总价为38.25万元,需要缴纳的税费约为3.44万元。也就是说,计税新政实施后,该买房人将要多缴1.28万元税费。
据了解,在《关于实施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新的计税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但相关部门表示,适用于新计税的网络系统还在调整之中,估计在元旦之前很难全部到位,故而将执行日期推后,但目前具体的执行时间也没有确定,还需要另行通知。
据介绍,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征收机关应以房屋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中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以此最低计税价格作为核定征收税款的基数。对于赠与类、遗赠类房产过户,如纳税人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均按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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