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保障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曾一度轰动邕城的“广屋事件” 给南宁的房屋中介服务业敲响了警钟。为了防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聚合挪用交易结算资金的事情发生,保障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8月16日,南宁在一家商业银行和几家经纪公司实行南宁建立存量房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昨日,南宁公布了由南宁房产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由此南宁建立存量房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这一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目前市场上的二手房交易。
“专用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房屋中介服务业的构造体系中,存在不少令人担忧的问题。以前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交易通过现金支取。由于目前在存量房(指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交易和产权过户过程中,存在交易结算资金的收付时间差,南宁市大部分存量房交易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业务的,这导致大量资金滞留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下。一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或者是类似“广屋事件”的情况,将会直接侵害交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通知》规定,南宁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 ),用于存量房交易要通过“专用账户”来划拨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支付,不得支取现金。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存量房交易代理业务中不得通过专用账户以外的其他方式代付、代收交易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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