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供居民个人和家庭生活居住的建筑空间或场所,具有不可移动性、唯一性、寿命长久性和相互影响性等物理特性;同时还具有价值量大、流动性差、有保值增值潜力等社会经济特性。也就是说,住房同时具有生活必需消费品和投资性资产的双重角色。一是住房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一方面可以促进消费,另一方面可以拉动投资;二是住房问题与“三农”问题息息相关。“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通过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从而减少农民来实现。而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城市,需要住房;三是住房问题与金融安全问题息息相关。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于金融机构,一方面是开发项目贷款,另一方面是个人抵押贷款。大量金融资金的注入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伴生着金融风险;四是住房问题与社会和谐息息相关,“居者有其屋”,这是和谐社会必需的基本条件。
当前,住房领域存在的住房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其一,商品住房供不应求。与市场结构性问题相比,供给总量不足的矛盾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矛盾。2004年以来,我国无论是土地总供给还是房屋总供给,其增速都呈下降趋势。但城镇化的进程却持续快速推进,新增城镇人口、需对原有住房条件进行改善的人口、因城镇建设的需要而被动拆迁的人口、新就业等着成家的人口、投资性购房的人口等几方面的需求,导致商品住房市场供不应求状况进一步加剧。
其二,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特别是大中城市房价涨幅过大。2007年5、6、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同比达到6.6%、7.4%、8.1%,11月份已达到10.5%。房价上涨过快已成为当前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其三,住房保障机制一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给不同收入的家庭提供不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过多地强调了市场对住房供应的调节作用,忽视了对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目前,我国新建住房中,94%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只占6%,廉租住房制度更是因各地的财力不同尤其是西部地区财政困难而相对滞后。2007年,国家出台了较为具体的政策扶持措施。但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政策措施还不配套。
其四,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2005年5月,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国家出台了两个“国八条”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2006年5月,国家又出台了“国六条”进一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上述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部分政策措施的执行不力、操作不便,仍使房价普遍上涨。客观来看,虽然一再调控,但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调控尚未达到预期目标。
其五,住房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虚假广告、预售监管、拆迁资金的监管还不到位;任意修改已经审定的规划和设计图纸的情况还大量存在;开发商为偷税逃税乱列开发成本的问题还未得到有效扼制。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对房地产政策和住房政策的混淆认识,导致长期的住房政策缺失。二是过度强调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忽视了住房的保障功能。三是片面强调调控供给,忽视调控需求,导致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效不佳。四是过分强调“无形的手”的作用,忽视“有形的手”的作用,导致住房保障体系缺失。五是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缺陷,导致住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六是经济适用房制度定位模糊,管理监督失控,导致保障政策的落实不到位。加之二手房市场发育不完善,导致我国一、二级住房市场的发展严重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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