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同意了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建议和意见作出的处理意见。其中,王荣昌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 “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议案,将交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通过的话,将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届时,早期失地农民这种新型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有望得到妥善解决。
变身城市居民社保还没跟上
王荣昌等代表调查后发现,按照《苏州市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苏府 [2004]73号)以及《实施细则》(苏府[2004]139号)即“土地换保障”的保障原则政策,凡 是在2004年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分别按不同年龄段进行了经济补偿、就业安置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他们的身份由过去的农民变为城市居民,他们的社会福利和待遇也与城市居民同等。但是,由于早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配套以及政策、部门规定等历史原因,在2003年之前因建设需要征地、乡镇企业转制等出现的失地农民,除了一次性经济补偿数千元或每月领取一百多元的低标准生活补贴外,没有其他任何经济保障。这些人虽然身份已经由农民转变成为城市居民,却有不少人没有养老保障,即使有,也只有农村保障、由保险公司发放的生活保养金,标准比较低,生活质量比较差。
王荣昌等代表认为,这类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是一定历史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随着社会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发展、提高,这个问题必须解决,逐步缩小和消灭城乡差别、保障差别。为此代表们在 “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议案中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确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范围而尚未纳入的失地农民等人员,要仔细地调查摸底、进行经济测算及拟订解决问题的意见、方案和措施,提供给政府决策;可以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征地建设长期受益者反哺等方式筹措资金,从而解决这类新型城市居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认为,“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议案,对于逐步提高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切实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议主席团将这件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在本次会议闭会后审议决定。昨天上午,大会主席团通过了这一建议。
百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办理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经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交通管理、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政法治安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了22件议案,参与的代表达238人次。此外,代表们还提交了100多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这些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字里行间无不传递着真情。
根据已经通过的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建议和意见作出的处理意见,除“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议案外,其余21件议案决定作为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并将与其他100多件意见、批评和建议一起,按照《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由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交各有关承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
据悉,作为重要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包括:庞洪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 “设立太湖生态保护补偿专项经费”的议案;陈忆善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启动城中村(无地队)彻底改造工程”的议案;顾秦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 “加大对公共交通车辆更新的财政投入,建设舒适环保交通”的议案;孙颐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 “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议案;丁玉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置消防管理机构”的议案等。 (施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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