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刚完成的2007年度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结果中,本报发现,2007年度经国务院审批后,各地被核减的申报用地面积占到了全部申报面积的31.81%。这意味着,2007年地方省份计划中的用地面积被中央政府砍掉了3成多。
目前,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有涉及84个(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国务院对其中23个省(区、市)47个城市的申报用地进行了核减,申报的用地总面积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分别减少 31.81%和24.56%。
而2006年,同样报国务院审批的用地计划指标中,全国共核减不合理用地9.2万亩,全国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同比减少15.6%。与2006年度相比,国务院报批的农用地转用减少了9.93%,占用耕地减少了17.13%,新增加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占用了未利用地。
国土资源部在用地批复中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居住用地的70%。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要予以优先安排。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建设项目用地则要严格控制。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31号文规定,从2007年开始对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进行调整,报批程序由原来的城市一年多次申报,国务院多次审批,调整为以省(区、市)为单位一年一次性申报,国务院一次性审批。
据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多数省份下调指标的原因在于,新的审批方式实施第一年,各地用地需求准备不足。
“以前一年报批几次,现在一年一次,浮动性增大,对各省市国土资源系统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国土部门对下一年要上的项目要有所预计,而用地单位也需要在用地前的年度把土地利用计划告诉国土部门。”一位土地研究学者表示。
“核减并不是说明各省没把好关,而是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地方经济都在经济高位运行,固定投资过快,对经济金融都会产生负面影响,有所压缩也是迫不得已。”据了解,在一些用地紧张地区,“光现有的项目都落不完了,只能一事一报。一般只有重点项目才能落地。”以东部某市为例,省里分配的折抵指标额度只有7000亩左右,但全年全市共计报批的各类建设用地总量达6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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