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开始走进市民的生活,涉及汽车、住房、环保等多个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新版交强险保费降低了,保额提高了;业主委员会有权管维修基金了;擅自经营电子垃圾最高可罚50万元;出入境旅客申办手续简化了;苏州的建筑承包商未给农民工交工伤保险就不得开工……
“新版”交强险:保费降 保额增
按照新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新方案中,与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现行每年1050元降为950元。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新旧保单衔接并无繁琐程序。从2月份开始,旧交强险保单持有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额将自动转换为新版中的12.2万元责任限额。保监会昨天说,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旧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