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苏州市建设局了解到,在今年5月1日以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凡具备条件的建筑工地都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2008年5月1日之后,申报苏州市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是已经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项目。
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工地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且施工现场有搭设临时生活设施的条件;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在其承建的所有符合建校条件的工程项目建筑工地建立分校,确定总校和分校负责人,抓好教学和管理工作;特级企业应在2008年3月31日前、一级企业应在2008年4月30日前建立总校并分批建立若干分校。
创建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是要为农民工搭建一个学习、教育、培训的平台,创立一种将农民工学习、工作、生活集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机制。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办学时间为建筑工程开工建设至竣工结束。
据了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场地至少要容纳30人听课,配置必要的教学设施,悬挂“学校”标识,张贴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布置“学习园”“宣传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安全知识、劳动保护、就业须知、法律法规、权益保障、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企业文化、操作技能等。(记者 张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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