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作出新规定。了解一下. 按照《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两项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号起执行,已征税款的,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此外,在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方面,《通知》明确了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将减征10%的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号起执行。对于税收新政的出台,市民大多表示欢迎。
(市民:肯定会是一个利好吧 因为降低了成本)
(市民:经济适用房本身就是给中低收入的家庭买的房子 那你再给他(税收)减半 不是减轻他们的负担嘛?这很好的)
有专家指出,由于符合条件能享受廉租房补贴或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只是极少数,而且税收只是购房成本中极小的一部分,所以减免税收政策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可以说是微乎其微。新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倾向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
(同济大学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研究中心主任 施建刚 教授 这个措施代表了政府对于老百姓住房(保障)的一种关怀 政府的政策倾斜肯定是朝低收入家庭倾斜的 它其实是刚刚起步的过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个力度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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