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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优惠出售的转移登记
http://sz.HOUSE365.com  2008年03月24日12:27 365地产家居网 点击:

  一、需提供的要件:
  1、苏州市房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苏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6、苏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明细表
  7、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第四联)
  9、苏州市市区房改售房买卖契约
  10、房屋平面图
  11、登记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是申请人的:
  (1)出售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2)购房人:
  a、已婚的,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
  b、单身(未婚、丧偶、离婚):身份证、未婚户籍证明、丧偶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证明(法院调解裁决书、离婚协议书等);未婚声明、丧偶后未再婚声明、离婚后未再婚声明(该三项声明须当事人在登记机构当面签署或发表公证声明)。
  2、登记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房产登记委托书(出售单位、购房人分别出具)。
  3、代理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递交的登记材料应当未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该复印件应当得到原件出具单位盖章认可或者经过登记机构校验确认。
  4、承诺期满后,代理人双方持身份证明及收件收据到发证窗口签字、交费、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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