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苏州高新区调整医保政策,新增了恶性肿瘤患者、重症精神病患者以及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人工晶体植入等三项特定门诊项目,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由区医保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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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的浒关农民沈阿根2007年5月参加了高新区医保,不久发现自己患了恶性肿瘤,手术后经医生诊治还需做门诊放化疗。2007年在苏大附二院做门诊肿瘤放化疗用去了16000元,其中区医保基金共结付1080元,个人共承担14920元。按照调整后的高新区医保政策,沈阿根2008年医保年度个人只需承担1600元,区医保基金结付14400元,同时还可继续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医疗补助待遇,新政让“沈老伯”们的医疗开支更“省”了。
今年,苏州高新区花巨资对具有区域特色的城乡一体新型区医保制度进行完善,除了新增三项特定门诊项目之外,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还增加投入1030万元,将区医保筹资标准由每人260元提高到320元。同时还将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提高10%。
此外还建立了高新区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防止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将困难人群的自负费用补助比例提高10%;将新增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患者列为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其住院有关费用除按区医保规定报销外,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再由区医保统筹基金补助70%。
为方便群众就医,高新区大量增加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高新区医保的区内、外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已达71家,基本实现了“小病诊治在社区(村)、大病医疗全市选”,参保人员与城镇企业职工一样,持卡就诊。(记者 吴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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