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日,银监会下发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被业界称为“信托新政”。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这次“新政”的最大变化是个人投资者投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门槛,大幅跃升至100万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主要服务对象转向高端个人客户及机构。
“信托新政”实施一年多来,记者从苏州地区唯一一家信托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了解到,信托创新产品让高端客户有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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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门槛跃升至100万元
苏州信托有关人士介绍说,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引入了“合格投资者”这一概念。
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是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是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除了对投资门槛提高要求外,“新政”还规定单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而原先的规定是,“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此外,新办法允许信托公司在异地开展业务。
此外,新规还在业务范围上作出重大修改。原规定中的“债券承销”改成了“证券承销”,一字之差为以后信托公司做资产证券化业务打开了一道门。而新规中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信托基金化的开展铺平了道路,等额信托单位可以更好地促使信托产品标准化、流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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