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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
代表性产品为苏信●瑞华1号基金优选(FOF)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计划期限为1年;一般受益人和优先受益人信托资金的比例为1:4。优先受益人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一般受益人和投资管理人为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指定用于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含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通过赎回或卖出的方式变现退出。投资基金的基金即为“FOF”。预计收益率在0-30%之间,上不封顶。
基金本身就是一个风险分散的产品,投资于基金的信托计划给投资者上了双重保险。该产品进行了一般受益与优先受益的受益结构安排,同时设立预警线及止损线,充分保证优先受益人的投资利益。
预警线:信托单位净值预警线为0.9000元,在该信托存续期内,一般受益人在信托单位净值低于预警线0.9000元但高于止损线0.8500元的区间的任意工作日,可向信托计划追加信托资金。每次追加的信托资金计入净值后,该信托计划信托单位净值应当恢复至1.00元以上。
止损线:信托存续期内任一工作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止损线0.8500元时,无论之后信托单位净值能否恢复到止损线之上,苏州信托有权于次日起对信托计划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连续的变现操作,直至所有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为止。
该信托计划期满清算后,按照信托计划资金年收益率实现情况,一般受益人、优先受益人、苏州信托分别参与信托利益的分配。
A.如果该信托计划出现亏损,其亏损首先由一般受益人承担,不足部分由优先受益人承担;B.如果该信托计划资金年收益率在0-4%之间(含4%),收益部分全部由优先受益人获得;C.如果该信托计划资金年收益率在4-5%之间(含5%),优先受益人优先获得5%的收益,多余部分归一般受益人;D.如果该信托计划资金年收益率在5-6%之间(含6%),超过5%的部分为受托人信托报酬;E.如果该信托计划资金年收益率超过6%,超过6%部分的收益中,一般受益人获得收益的50%,优先受益人获得42.5%、苏州信托获得7.5%的信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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