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家住新庄新村的张老先生遇到一件烦恼事。他的房客欠下了三个月上千元的租金以及水电费后竟然一走了之,甚至还将出租房内的旧冰箱电视等家电搬走了。记者从几个社区了解到,近段时间,房客一走了之,给房东带来麻烦的这种事例不在少数。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签订合同,并要求缴纳一定的押金。
张老先生在向记者诉苦时称,去年上半年,他将自己的一套小房子以每月700元出租给一对在苏打工的夫妻,租金为一个季度一付。前几个季度,房客还是能够按时缴房租。三个月前,老先生再去收房租的时候,男房客称自己最近工资还没有拿到,希望能够宽限一段时间,跟下个季度的租金一起付。看着他们也不容易,老人也就同意了。但是,几天前,老人再去催讨房租的时候,发现出租房内已经人去楼空了,甚至房子里的冰箱和彩电等电器也一同不翼而飞了。
与张老先生一样,家住湖田社区的王女士也同样为房客的不辞而别在郁闷着。小半年前,她的房客告诉她出差一个月,希望她帮忙看护他留在出租房内的东西。但是这么长时间都过去了,房客还没有回来,而且任何方式也都联系不上他。王女士说,其实这位房客留下的也就是一些被褥旧衣服等乱七八糟的东西,但是她却不知如何处理是好。王女士说,扔掉他的东西重新将房子出租,怕到时房客找上门来索赔;不扔掉这些东西,房屋就无法出租,已经损失了小半年的租金,还要继续损失下去呀。王女士说,房客以前欠下的水电费和这小半年的房租她可以不要了,但是她迫切希望这位房客能够回来处理一下,好让她不再为这件事情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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