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商品房价格偏高,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部分城市已出现下调,但想要全国房价格出现整体性大跌,又谈何容易?但是,如果政府能把住房保障真正做到位,优先解决住房困难群众,则民怨必然会减少许多。
改革开放30年来,在我国住房制度不继改革、发生巨变的情况下,住房保障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走过了一段弯路。尤其是作为住房保障的三大产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积金,皆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为业内人士和社会民众所诟病。值得庆幸的是,从2007年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经过重新调整之后,正在形成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相对健全的住房保障体系。但是路漫漫,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在充分反思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真正让这三大产品惠及老百姓,把他们从高房价的困局中解救出来。
首先,廉租房制度重在扩大覆盖面,要坚定地使10%以上城镇人口受益
廉租房制度是国外发达国家最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由于以前我国实行低租金的公房制度,没必要另外设计廉租房制度。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全面铺开后,我国开始推出这一政策。2000年《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应该说,这一政策是非常合理也非常重要的住房保障措施,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各地制度建设情况非常不理想,即使是推进力度较大的上海,至今也没能覆盖城镇人口的1%。
从2005年开始,中央加强廉租房制度建设,才稍有起色。截至2006年底,全国657个城市中,已经有512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城市总数的77.9%。其中,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3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级以上城市的98.6%;370个县级市中,有229个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县级市的61.9%。全国累计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交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2006年当年用于廉租住房制度的资金为23.4亿元,占1999年以来累计筹集资金的1/3。累计已有54.7万户低收入家庭,通过廉租住房制度改善了住房条件。其中,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16.7万户,实物配租的家庭7.7万户,租金核减的家庭27.9万户,其他方式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2.4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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