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价格便宜,居住环境配套完善,加之常常毗邻学区、医院等,成为不少刚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和中年人的热选。然而,由于缺乏专业鉴别和购买知识,在二手房交易中历来纠纷不断,尤其是“一房多主”造成的虚假诈骗更是严重危害购房者利益。为此针对“一房多主”、“意向金”难要回等问题提出一点建议。
有关二手房交易的投诉从内容看,有些二手房承租人擅自伪造证件合同,将租赁房屋出租或出售诈骗获利是最为严重的问题。外地来济工作的洪女士在济南匡山小区一家中介看中一套二室一厅,月租金400元,在中介带领下看了房屋。“房主”李某当即要求一次性预付3个月的房租,洪女士只看了李某提供的身份证便交费草签了合同,而入住后第2天,房屋的“真房主”张先生便出现了。原来房子是李某向房主张先生承租的,在合同快到期的时候将房屋转租给洪女士,诈骗了3个月的房租。无奈洪女士只好向“真房主”张先生重新缴纳了房租,而在去当地派出所报案时,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专家指出,在购买二手房前,消费者需到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老底”。在房屋产权上,消费者应确认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果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买的房屋曾被租赁,需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果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只要租赁合同不到期,购买人就无法正常入住。此外,福利房属于交易受限制的房屋,国家对于福利政策房转让年限、买房人资格等有特别规定,消费者必须提前了解。
同时,部分二手房交易合同上的“意向金”也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烦恼。目前房产中介经常要求消费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部分消费者对此类条款不够重视,误认为“意向金”可无条件退回而轻易付款。其实,“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消费者应当谨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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