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部门了解到,我市交通部门在2005年苏州市交通局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础上修订了处罚标准。
新的处罚标准本着执法为民的宗旨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苏州交通管理实际,对部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明确减轻标准。在具体行使处罚裁量权时,除有明确规定外,对于情节和危害程度的考量,还应当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后果,考虑相对人非法经营或者侵占交通设施的时间、交通设施损害情况、违法所得等因素,体现处罚相当。
以常见的对出租车违规运营的处罚为例,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市对出租汽车拒载、绕道的处罚范围在1000元至100元之间,以前我市对初次拒载的处罚裁量标准为100元至500元(包括500元),而按照新的处罚裁量标准为,对初次拒载的出租车处以100元以上400元以下罚款 (不包括400元);两次处以4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罚款(不包括700元);三次及以上处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不包括1000元)。
新的裁量标准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车辆营运证、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线路标志牌、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等各类交通行政处罚都略有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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