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A
早在1992年,家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的王老汉病故,遗留下沙河口区侯家沟一处住房。经过家庭会议商定,由家中最小的儿子王庆继承,和老母亲一起居住。
1998年,王家老屋被划入政府的拆迁计划内,按照开发商的补偿政策,王庆和老母亲被安置到了沙河口区车家村附近的一处住宅。经过王庆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同意王家可以用投资代建的形式,另外获得位于甘井子区某小区一处面积约48平方米的住宅。
不过,按照有关规定,这处住宅的房主必须户口落在王家,且是已婚才行。王庆当时并没有登记结婚,但已婚姐姐王玲的户口一直挂在娘家,正好符合要求。姐弟俩仔细商量后,决定新房子就挂在王玲名下,等到房子下来了,给王庆结婚用。
房屋转卖惹恼姐姐
王庆在2003年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不久王庆和女友登记结婚,两年后王庆夫妇同时下岗,生活艰难,而独自居住的老母亲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两人便搬回老母亲住的房子一起生活。
此时,王庆哥哥的岳父姜某一家正好没有房子住。2005年末,王庆和姜某协商,以5.4万元的价格,将甘井子区某小区内的这处房子转卖给姜某。
不久,王玲发现弟弟私自卖房,便找到王庆和姜某交涉。但是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王玲便把王庆和姜某一并告到了法院,要求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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