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吴江市人民政府批准,吴江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位置及规划指标概况

具体详见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说明,以上公告规划条件不能随意改变,如按程序审批同意改变,则按新规划条件的评估价与公告起始价之差补交土地出让金。
二、挂牌对象范围和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均可申请参加。
三、挂牌地块的起始价及组成
挂牌单价内涵详见上表。
四、挂牌、报名日期
挂牌期限:2008年8月11日—2008年8月26日上午11时;报名截止期限:2008年8月25日上午11时。
五、安排及有关事项
1、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期间,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对该地参照土地拍卖规则进行现场竞价,最后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以上宗地要求一年内开工,三年内竣工,竣工日期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为准。
3、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话、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4、有意竞买者,可于挂牌之日起(正常工作日)持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在2008年8月25日上午11时前支付保证金后,到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窗口办理报名手续。
5、本次挂牌备有详细文件资料,敬请参与者于本公告发布后与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联系、索取资料。
联系地点与电话: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交易窗口 0512—63493717 、0512—63493715
吴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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