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新房中心 | 二手房 | 租赁 | 地产招聘 | 律师在线 | 邮箱 | 家居装修 | 姑苏茶坊
茶坊登录 注册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
[ 我要买房 ]
[ 我要租房 ]
地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 新闻资讯 ] [ 热点专题 ] [ 楼盘速递 ] [ 365房谈 ] [ 网络直播 ]
广东规定小区未满足业主需求车位均不得外售
http://sz.HOUSE365.com  2008年07月31日08:50 信息时报 点击:

  未满足业主需求车位不得外售

  时隔两年,《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提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

  车位租外人合同期不得超半年

  《修订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拟出售车位、车库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出售价格。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在未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

  为了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要求,《修订草案》还对出租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出租的,建设单位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卫生间不得改建在下层卧室上方

  业主买了房喜欢自己装修,有的业主还喜欢改变住房结构,对此,《修订草案》规定,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建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相关阅读:
  鑫苑·湖岸名家业主为奥运引吭高歌
  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 暑期打工遇维权真空
  万科金色家园:成熟品质,800位业主共同见证

  物管泄露业主资料要担责

  “打电话的人连我的名字,住在哪里,几栋几号都一清二楚!这些资料很可能就是物业管理公司泄露出去的。”昨日审议中,代表们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泄露业主资料,甚至出售业主资料牟利的现象确实存在,业主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代表建议在条例中增加相关条款,专门规定业主资料只能用于物业管理的用途,若用于其他方面,应该有所限制,并承担法律责任。
 



>> 浏览更多房地产新闻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房博士帮办

照片载入中…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服务购房市民, 解决棘手问题。
投诉维权、法律纠纷、政策疑惑……只要是和房子有关的问题, 只需动动手指, 输入你买房中遇到的困惑, 365地产网都将在最短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苏州365地产网新闻热线: ,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更多内容]
 专题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点楼盘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国内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相关新闻
 相关链接
  搜新闻:
  新 房:
  二手房:
 楼盘速递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热门新闻排行
24H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活动公告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精华推荐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图片新闻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购房工具
最新贷款速算器
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手房买卖契约[范本]
中介合同使用指南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房博士帮办
 论坛热贴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365调查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365地产家居网 sz.HOUSE365.com ©2006-2007  苏 B2-20060071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 最佳显示 800*600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