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租房时,不少房屋中介公司既收取一个月房租作为中介费,又作为二房东收取房屋租赁费赚取其中的房租差价,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业惯例是否合理?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少先就将收了他双份儿钱的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认为双重收费不合理。近日,崇文法院判决中介公司返还陈律师交付的房屋中介费1900元。 双重收费中介被起诉
今年1月,陈律师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要求租赁房屋,双方口头订立了中介合同。中介公司随后向陈律师推荐了朝阳区金蝉南里的一套住房,并介绍陈律师与房主见面,同时按照一个月房租的标准收取了中介费1900元。而在签租房合同时,陈律师发现中介公司竟然又以出租方的名义,与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按照房屋租赁合同向他收取租金。
陈律师认为中介公司这是双重收费,不合理:“我个人认为,一个民事行为中不能存在双重的身份。”但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公司历来都是这么收费的,而且这也是房屋中介行业的惯例。
陈律师为此对房屋中介公司提起了诉讼,他认为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公司向他收取了代理中介费,理应促成他与真正的房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是,他和房主见面后,才知道由于房主已经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出租房屋的协议,所以房主不能将房屋直接租赁给他,只能通过中介公司来出租。陈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在收取中介费后却以自己为出租人又与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没有向他提供真实的居间服务,所以收取居间服务的中介费用是不合理的。
相关阅读: 房市冷暖牵动神经 二手房中介其实不想走 学区房不少问题需注意 户籍问题最容易被忽视 买房不如租房好 房产消费也要“恰如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