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健委发布最新通知!

来源:苏州发布 2020-03-08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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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

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安全平稳开展,满足群众日常就医需求,结合苏州市疫情防控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

全面做好职工全员培训全面做好防护物资准备全面做好院感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序开展口腔等限制类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县域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结果的通报》中明确的风险等级,从2020年3月9日起,有序恢复口腔等限制类诊疗服务。

在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区域可有序开展整形(美容)诊疗服务,但在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取消前,原则上不开展操作时间较长、飞沫气溶胶产生较多的择期手术和治疗。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将发热病人及时引导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可疑病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规范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病房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管控病房探视和陪护。

强化实名制就诊,全面实行非急诊预约诊疗,合理调整门诊服务范围,实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

严格贯彻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春节后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十个“从严”院感防控措施,进一步规范院内管理流程,落实责任到人,最大限度避免院内感染发生。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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