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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