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政解读,724限购执行细节

来源:365淘房 2019-07-28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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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24苏州市政府房地产市场新政解读

 新政颁布背景: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房子只住不炒。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价格波动太快,投机炒房问题严重。2、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市民住房需求。

 政策一:进一步加强用地出让管理。  

 加大土地供应保障力度,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保障土地市场供需适度。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因房地产信托资金和热钱炒作资金流入房产市场过快,要求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或终止出让合同没收定金,并将竞得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解读一】

1.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变化快、周期短进一步严格落实住宅用地“五类”调控目标,将在严格执行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基础上,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及市场供需情况对计划及时动态调整。

2. 在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中明确要求,竞买人应在报名阶段书面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如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发现竞得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取消竞得资格并没收保证金;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发现受让人申报自有资金情况不实的,终止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3.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在现有的“一次报价”公开出让方式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明确出让地块所建商品房价格要求,引导竞买人审慎理性报价。

政策二:调整居民购房政策。

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读二】

1、限购户籍范围外地户口家庭在苏州购第一套房有条件限制: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买房,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必须向苏州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提供社保或者税单

购房者是以家庭为单位,所以也就是夫妻中任一个人只要你在苏州有社保或者税单都可以在苏州买房。

社保和税单持有者明细表中必须体现在苏州3年当中即36个月中,缴满任意24个月(中间不能有暂停)包含正好两年或者两年以上。

2、社保和个税缴纳范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3、限购地区范围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还有苏州所辖县级市昆山和太仓。

政策三: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

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新政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三】

1.限售范围对象: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2.新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新政实施之日起即2019.7月25日零时开始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而购得的房子,购房人自新取得不动产权证发证日开始计算满5年后方可转让。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就是在2019年7月24日之前实际上确实发生了买卖行为并签订了协议,同时买卖方也发生了资金来往只要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把买卖方发生了的买卖行为真实证明材料提交到苏州市交易管理部门备案,仍按原来旧的政策执行。

政策四: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税收管理。

加强房地产信贷宏观审慎管理,在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基础上,金融监管部门联合督促银行机构将新增贷款中房地产贷款占比控制在合理水平;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清算环节管理力度,实施预售备案价格预警线管理。全面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合同监管和税收征管。

【解读四】

1.在保障苏州居民首套房信贷资金本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合理信贷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控制房地产贷款占比。

2、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增速过快银行机构进行监管提示。

3.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明显存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不审慎放贷的银行机构,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新政自2019年7月25日零时日起实施。

来源:苏州房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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