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苏州人为买房扎堆离婚?房产分割你必须知道这些

来源:365淘房 2016-03-27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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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享受更优惠的利率、更少的首付,想买房的夫妻纷纷假离婚?苏州市民政局的统计显示,今年3月以来,全市办理离婚1353对,而去年同期是1012对,增33.7%。然而,假离婚买房真的零风险吗?对于离婚房产分割你又了解多少?今天小编就为网友详解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8种情况,以及“假离婚买房”的几大问题。

“最近离婚的人多得有点离谱,大有赶超结婚人数的趋势!”3月23日,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看着数据觉得很奇怪,“3月21日一看就有点不正常了,工业园区结婚13对、离婚10对;太仓结婚8对、离婚6对;相城区结婚11对、离婚10对;虎丘区结婚8对、离婚9对……3月22日,常熟市结婚8对、离婚8对;工业园区结婚8对、离婚11对;姑苏区结婚12对、离婚15对……”

同样的数据也体现在跟去年同期相比的数据上。今年3月至今,全市办理离婚1353对,而去年同期的数据是1012对,大幅增长了33.7%。而在这两年2月的离婚数据分别是1195对和951对,增长率也是25.7%。业内人士表示,或许与最近愈来愈疯的房产买卖有关。

为啥最近苏城有这么多人要离婚?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设立独立的离婚登记室,新增对当事人进行分别询问笔录的程序,办理离婚需“私聊”。而从这份进入档案的笔录内容上来看,离婚的原因基本都是“性格不合”。昨日下午,记者从姑苏区婚姻登记处看到,一对刚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夫妇并没有伤心的神情,而是手拉手开心地离开,嘴里还在说着明天去网签什么的。

婚姻登记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其实可以看得出来,有些来离婚的夫妇有说有笑,而且把所有的房产都集中在一方名下,或许并不是因为感情破裂。

那开开心心离婚到底是为啥呢?记者从银行方面了解到,首套房,利率下浮10%,首次贷款首付20%,非首次贷款30%;二套房,利率上浮10%,首付比例为40%-45%。以园区一套100平米300万的房子来说,离婚一次可以少付30-60万的首付,还可以享受20%的利率差。“这对于一些夫妇来说肯定是一个很大的诱惑。”业内人士也坦陈。

小编点评:古人云: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怎么到了现代,很多人都想通过离婚而置办第二套房产。通过“假离婚”买房或许可以节省几十万,但是这样的办法到底可不可行,有没有什么隐患?


假离婚买房似乎已经是一个见惯不怪的事情了。可是一般的假离婚买房究竟有多少可行性?

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假离婚证骗买房小心官司

银银根紧缩背景下,市民购买二套房是难上加难,有些人就动起了歪脑筋,比如夫妻就扮假离婚,或者使用假离婚证骗买二套房。律师提醒,如果使用假离婚证骗买首套房,可能面临人财两空,不仅要支付开发商赔偿金,而且可能惹上官司进班房。

假离婚买房小心假戏真做

假离婚不仅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对婚姻的亵渎,其隐含的法律风险亦不可小觑。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

此外,在经过了离婚和复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也会发生变化。那么如果等到有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了,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就只能按照最近的一次“婚姻状况”和最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而且在“假离婚”期间,男女双方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其中的法律风险、伦理风险和道德风险都是不可控的。

小编点评:为了买房而玩假离婚,也许会获得一定的利益,但面临的风险也很大,是对婚姻和法律的亵渎。小编提醒,如果假戏真做,那么无房产一方将很难得到补偿,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将很可能损失。不要因为贪图一时的利益获得,而盲目地选择“假离婚买房”。


 近几年国内离婚率快速增长,数据的背后也暗示了很多社会原因。除了想通过“假离婚”买房外,如果一个不小心,你们准备离婚了。请看仔细阅读下面8种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灰姑娘嫁土豪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连毛毛都分不到。

3、一起苦哈哈还贷型: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4、继续苦哈哈还贷款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5、闪婚闪离型: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有爹妈掺合型: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2+1型: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准夫妻买房型: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返回苏州365淘房>>